中科院

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组织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以下简称“先导专项”)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先导专项是由中国科学院发挥建制化优势,组织院属单位跨学科、跨领域共同实施的科技专项。先导专项致力于突破关系我国国际竞争力、经济社会长远持续发展、国家安全及新科技革命的可能方向的前沿科学问题和战略高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原创成果。 

  先导专项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与国家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相互协调与衔接,集科技攻关、队伍孕育及能力建设于一体,致力于形成重大创新突破和集群优势。 

  先导专项包括前瞻战略科技专项(A类先导专项)和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布局(B类先导专项)两类。 

  A类先导专项侧重于突破战略高技术、重大公益性关键核心科技问题,促进技术变革和新兴产业的形成发展,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B类先导专项侧重于瞄准新科技革命可能发生的方向和发展迅速的新兴、交叉、前沿方向,取得世界领先水平的原创性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并形成集群优势。 

  中国科学院按照“顶层设计,精心组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组织实施先导专项。 

  中国科学院在策划、论证和立项的各个环节,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并充分听取科技界高水平专家意见。建立中国科学院、财政部工作会商机制和专项策划的咨询机制,充分征询听取相关科技管理部门的协调意见。 

  先导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先导专项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主要针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接新科技革命和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科技问题,开展长期持续攻关。 

  (二)顶层设计,机制创新。先导专项发挥中国科学院科研组织建制化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宏观把握与战略判断,自上而下组织策划,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统一协调,协同攻关,系统推进。 

  (三)权责明晰,管理规范。先导专项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主管部门立项及实施过程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在组织实施中,实行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估既权责明晰、相对独立,又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保证先导专项管理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四)培养人才,建设能力。结合先导专项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提升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先导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国科学院统筹安排的财政经费,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先导专项资金应合理配置,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制 

  中国科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先导专项,主要职责是: 

  制定先导专项管理规定和规范; 

  组织先导专项策划遴选、咨询评议、方案论证,并批准立项; 

  组织经费概算及年度预算方案审核; 

  批准组建各先导专项领导小组和总体组(部); 

  组织对各先导专项的监督、检查、验收及后评估; 

  (六)对各先导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做出调整处理决定。 

  重大科技任务局负责A类先导专项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前沿科学与教育局负责B类先导专项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负责先导专项预算评审和申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财务验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经费全过程管理。人事局负责先导专项的人员政策和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发展规划局负责先导专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后评估工作的组织。相关各局在先导专项组织实施与管理过程中应相互协调,共同推动专项顺利实施。 

  根据A类先导专项和B类先导专项的特点,实行不同的组织管理机制。 

  A类先导专项实行先导专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先导专项总体组(部)(以下简称总体组(部))具体组织实施下的各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制。 

  B类先导专项实行领衔科学家负责制,并可根据专项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 

  A类先导专项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根据专项特点,可再设置一位负责学术的组长。专项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领导协调,协调解决相关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大科技任务局负责协助专项领导小组落实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相关专项总体组(部)建议方案; 

  (二)审定相关专项实施管理细则; 

  (三)审定相关专项年度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建议方案; 

  (四)审定相关专项计划任务及经费调整建议方案; 

  (五)监督检查相关专项总体工作进行及目标完成情况; 

  (六)协调解决相关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A类先导专项批准立项后,原则上在依托单位成立总体组(部),具体负责专项的总体协调与组织实施。依托单位是保证先导专项顺利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的责任主体。各级任务承担单位法人及领导班子负有专项管理责任,专项立项后,院将与专项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项实施责任书,各级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研究所考评和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总体组(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相关先导专项任务分解,确定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任务和经费安排; 

  (二)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阶段实施计划,确定节点目标; 

  (三)组织编制年度计划与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四)检查协调项目、课题(子课题)的执行; 

  (五)组织年度总结,检查确认年度计划及节点目标完成情况; 

  (六)根据进展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项目、课题(子课题)计划任务及预算调整方案; 

  (七)对专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B类先导专项,由领衔科学家牵头负责提出整个专项的发展规划、科学研究目标、核心和合作研究团队构成、专项运行管理机制,负责专项任务分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组织编报年度预算等。专项运行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人员队伍遴选考核机制、学术交流机制、项目间有机集成和衔接机制、专项内部考核评价机制等。设立领导机构的B类先导专项,领导机构职责可参照第十二条执行。 

  专项依托单位是指牵头负责专项任务的法人单位;承担单位是指牵头负责项目、课题或子课题层次专项任务的法人单位;参与单位是指承担专项任务,但不是任务牵头单位的法人单位。所有承担任务的法人单位要把专项的实施作为重大任务首要支持,在政策制度及管理等方面做出适当倾斜,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和提供配套支撑条件,严格执行国家、院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三章 策划与立项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别根据优先战略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提出拟组织的先导专项,征询院内外专家意见建议,并经院学术委员会咨询评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遴选的原则是: 

  (一)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依据“创新2020”科技战略重点,选择关系我国国家安全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关键共性的核心科学技术问题; 

  (二)选择前瞻科技布局,采取新的技术路线,集中实现突破性进展,促进技术变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选择国内外尚未组织研发或尚未取得突破进展,有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占据未来科学技术制高点的基础与交叉前沿方向的关键科学技术问题; 

  (四)选择适合中国科学院发挥学科特长、技术积累以及建制化优势组织实施的专项。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组织召开先导专项咨询评议会,邀请国家有关部门领导和战略科学家,对拟组织先导专项的优先战略领域和国家重大需求进行咨询。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根据咨询会议的意见建议,围绕确定的战略领域和国家需求,选择科技创新目标清晰、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人才队伍有保障、资源配置合理的专项,组织编写相关先导专项实施方案。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组织召开相关先导专项实施方案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和相关职能局对先导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对有明确产出目标的先导专项,论证会专家还应包括相关行业部门管理专家、企业专家等。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根据论证意见组织修改完善相关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编报专项经费概预算。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根据先导专项实施方案的经费需求和国家、院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以及实施方案论证情况,组织经费概预算评审。 

  重大科技任务局就拟启动的先导专项实施方案征询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对有关内容与现有科技计划或工作的协调意见。相关部门于15个工作日之内将书面协调意见反馈。重大科技任务局根据协调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重大科技任务局、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和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分别将实施方案论证和概预算评审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相关部门对通过审议的专项正式行文发布专项立项通知。 

  第四章 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先导专项由项目组成,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课题及子课题。项目一般为综合性的、集成性的任务,是为完成先导专项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分解设立的;课题(子课题)是为完成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设立的。同一先导专项分解出来的若干项目(课题)应建立有机集成和衔接,保证项目对先导专项、课题对项目的支撑,最终实现先导专项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别组织相关先导专项根据实施方案和经费概算方案,研究确定项目、课题(子课题)任务承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阶段实施计划确定节点目标。 

  根据审定的实施计划和节点目标,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别组织与相关专项,根据专项特点和权责关系逐级签署任务书或实施责任书。 

  先导专项任务书及项目任务书正式文本,留存相关业务局两份、发展规划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各一份,专项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或领衔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各一份。 

  先导专项实施年度计划管理制度。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别组织相关专项研究确定各项目、课题(子课题)年度工作任务,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于每年915日前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组织年度预算评审,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各专项依据年度计划任务进行年度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及经费使用报告,报重大科技任务局或前沿科学与教育局,抄送发展规划局,经费使用报告经逐级汇总后于次年3月底前送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 

  先导专项应严格按照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和节点目标,并依据年度计划执行。确需调整或变更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各级负责人等事项,实行分级变更调整制度。有关调整方案报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发展规划局备案。 

  重大科技任务局和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制定各先导专项的管理规定,对专项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各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的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进展,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先导专项科技负责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集中主要精力从事先导专项的研究工作,核心团队成员应保证4/5以上时间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 

  第五章 检查验收与后评估 

  先导专项实行逐级检查和验收机制。课题/子课题的检查和验收由相关业务局组织专项自行开展,结果送发展规划局备案。中国科学院负责组织项目及专项总体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具体工作由发展规划局负责,相关业务局、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监察审计局配合。 

  先导专项检查验收专家组由国内外高水平同行专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参与过项目立项或阶段检查的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及国家相关宏观管理部门领导等组成,涉及企业合作或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专项,邀请相关产业部门、使用部门的专家参加。 

  先导专项中期检查在专项实施后2-3年开展,通过对专项进展情况、发展态势的诊断分析,判断目标完成、科技路线图执行和组织管理情况,发现问题,提出调整和改进的建议。检查结果报院长办公会,为专项的调整优化提供决策依据。 

  先导专项结题验收在专项一个实施周期(一般为五年)期满后进行。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成果产出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以检测鉴定、现场考察和会议评议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并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公开。 

  先导专项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保障专项数据资料和成果齐全,引导和推动专项按目标方向产出,提高专项成果管理水平,促进科技资源有效利用。 

  总体组(部)或专项负责人应在专项每个实施周期期满6个月内,向发展规划局提交专项/项目验收申请和全套验收资料。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验收的专项/项目,应提前向发展规划局提出延迟验收的申请。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通过验收并进行问责: 

  (一)未能实现《先导专项任务书》规定的目标;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含财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三)未经批准,逾期半年以上。 

  专项结束满3年,由发展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后评估,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后评估结果及后续研发建议。 

  中国科学院适时将先导专项进展情况及专项验收结果向国务院汇报并向院内外公告。 

  每个五年计划结束后,由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开展先导专项完成情况的绩效评价。 

  第六章 经费管理 

  先导专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坚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先导专项执行进度安排经费,当年结存经费冲抵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先导专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项外协费、其他费用等。 

  先导专项所需购置的仪器设备一般应纳入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统一管理。对于确实无法纳入的、且为保证先导专项实施所必须购置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单独编制预算,在预算评审中单独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间接费用是指任务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先导专项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课题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等,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 

  A类先导专项实行五年概算和年度预算相结合的管理制度,B类先导专项实行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年度预算管理。概算和预算编制应当全面反映先导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收入与支出,做到收支平衡。 

  (一)先导专项概算和预算编制要根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先导专项概算和预算编制包括收入与支出两方面。 

  收入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各先导专项的目标、任务和实施阶段,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投入经费使用的方向和重点。 

  支出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应当围绕先导专项确定的目标,有科学的测算依据并经过充分论证,以满足实施先导专项的合理需要。 

  (三)先导专项实行年度管理的预算制,对有明确节点目标的先导专项实行年度预算与关键节点控制相结合的拨款方式;对其他类先导专项按年度预算执行计划拨款,并结合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年度预算细化到项目承担单位。 

  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在先导专项执行期间出现任务、目标、承担单位等重大事项变更,致使专项、项目、课题年度预算总额发生变化的,由总体组(部)或领衔科学家提出调整建议,通过任务调整审批程序后,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报财政部审批。年度预算总额不变、支出科目需要调整的,由承担单位自行做出调整,并于年底前将预算调整情况报专项总体组(部)或专项负责人备案,其中设备购置费、专项外协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一般不得调整增加。 

  中国科学院负责组织对先导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内容主要包含承担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会计核算、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监督检查的结果、承担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等,将作为承担单位调整预算安排以及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已完成研究任务的先导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应在编制结题报告的同时编制总决算报告。通过验收后,各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专项经费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先导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各先导专项应建立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制度。 

  在立项阶段,完成《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对项目涉及领域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以及可能形成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前景进行分析。《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应作为实施方案编制及论证的必要内容。 

  在实施阶段,应跟踪同期国内外相关研发进展与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知识产权分析,向项目负责人提出技术路线调整等建议。 

  在验收阶段,提交《知识产权总结报告》,对项目实施期间知识产权创造情况进行总结,提出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策略。《知识产权总结报告》应作为项目验收的必要内容。 

  在项目验收后三年内,继续跟踪相关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情况。 

  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论文、学术报告等发表、发布前,课题(子课题)责任单位要向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和登记,涉及到应当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在提出专利申请前不得发表、公布或向他人泄漏。 

  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秘密、专利和产品,在对外公布、销售及转让前,应经专项领导小组或领衔科学家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公布转让。 

  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申报国家科技奖等各类奖励时应服从总体组(部)或专项负责人的统筹安排,申报前须征得总体组(部)或专项负责人同意。 

  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承担单位使用和管理,院有权进行调配。 

  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实施先导专项应优先使用已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提高已有大型科学仪器的使用效率。先导专项经费购置或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在保障有关参与单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八章 档案、保密管理 

  先导专项完成后,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完备相关技术文件、财务决算报告等,专项验收时应同时组织档案验收。 

  先导专项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各先导专项要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专项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九章 罚则 

  建立先导专项组织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科研不端行为等,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先导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视情况予以缓拨、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按程序报批后终止项目,并取消承担单位或个人今后五年内申请先导专项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依据本办法,重大科技任务局制定A类先导专项的管理实施细则,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制定B类先导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制定先导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人事局制定先导专项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发展规划局制定先导专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实施细则,共同加强先导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1012日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11121号)同时废止。